济教办函〔2011〕1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分局,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自2007年实施以来,各级教育、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在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学校。
先进个人:在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工程管理人员、项目学校分管负责人和实验管理员。
二、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40名、先进个人60名。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由各地等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模范执行省、市有关工程实施的政策措施,领导高度重视工程工作。
2.工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备,人员配备充足。
3.配套资金能及时足额落实。
4.工程实施方案具体详实,措施有力。
5.项目学校仪器更新率高且仪器配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区域内农村中小学校教学仪器达标率高。
(二)先进个人
1.模范执行省、市有关工程实施的文件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熟悉掌握实验室建设、仪器配备等理论知识。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钻研精神。
3.工作作风严谨,有创新意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能够克服困难,成绩突出,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参与工程实施工作四年以上。
四、评选办法
评选及申报工作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产生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由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在单位及县市区分别公示至少7天后,报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五、表彰办法
对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表彰通报,分别授予“济宁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工作先进集体”、“济宁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奖牌、荣誉证书。
六、评选要求
(一)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积极推荐先进典型,通过评选活动不断推动本县市区本单位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县市区、各单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于2011年9月6日前报市教学仪器供应站。联系人:何大源,李锋。联系电话:3282800。
附件:1.济宁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