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山东省 2018 年度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部署精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保证。按照《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今年是省政府对市政府开展考核的第一年,考核细则明确规定了2018年度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各县市区、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考核细则为依据,切实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工商,总工会,人民银行等12部门,各县市区、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文件要求,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梳理考核内容和标准,自文件转发日起至2018年底,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考核细则涉及工作事项不失分,确保2018年度济宁市政府考核取得好成绩。
三、提前着手,全力迎接考核工作。即日起,各县市区、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立即着手准备考核工作,针对涉及的考核工作事项,健全完善制度,搜集相关文件、台账、图片等证明材料,为考核工作做好准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涉及制度落实达到一定比例要求的,主管部门要及时调度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的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落实,确保达到省考核细则规定的标准,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各项指标任务。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度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pdf
济宁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8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