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8/05/28 1.6w 阅读 473 点赞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直各类学校:

根据卫发明电〔2009〕235号、鲁卫发电〔2009〕4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要在当地县(市、区)政府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加强配合,通力协作。要严格按照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济宁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济卫明电〔2009〕6号)要求,切实做好当地学生疫苗接种工作。

二、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要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费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其他二类疫苗接种工作的管理,严禁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由,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其他二类疫苗或搭车收费。

三、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联合对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立即组织进行核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济宁市卫生局济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