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18/05/28 7.8k 阅读 224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1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业务水平,按照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标准,完成2017年底全市小学配备比例达到50%、中学配备比例达到100%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现将2017年度第一期培训班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课程

邀请国内知名心理专家授课。学习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技能、专业背景三大领域,通过活动观摩、小组讨论等方式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活动课设计与教学能力,并初步了解个别辅导的理论与操作技能。

二、参训人员、培训时间和地点

参训人员:未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的学校优先选派教师参加(学校名单见附件2)。

培训时间:4月20日—4月26日,4月19日下午5点前报到。

培训地点:济宁教育学院。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发放《济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是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全面提高素质教育实施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选派懂教育、会管理、有爱心、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参训期间,学员要服从管理,认真学习,学以致用。

(二)食宿费每天每人100元,培训食宿、交通等有关费用由学员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三)请于4月15日前将参训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以县区为单位发至邮箱:jnsjyjsxk@163.com。

附件:1.全市第一期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2.全市第一期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参训学校名单

3.各县市区报到及住宿地点

4.参训教师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

济宁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