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2011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05/28 5.1k 阅读 240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4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要求,现就2011年全市中小学校寒假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假期起止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从2011年1月22日(腊月十九)开始,至2011年2月18日(正月十六)结束,共4周;第二学期从2011年2月20日(正月十八)开始,至2011年7月3日结束,共19周。普通高中学校(含高考补习学校)寒假2011年1月27日(腊月廿四)开始,至2011年2月18日(正月十六)结束,共3周;第二学期从2011年2月20日(正月十八)开始,至2011年7月10日结束,共20周。2011年2月20日(正月十八)学生报到,各学校不得安排学生提前到校。

二、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放假前,各学校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学生寒假不擅自到结冰的江、河、池塘、水库上行走或滑冰,完善学校及周边水域结冰、水深地带的安全警示标志。不提倡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卫生大检查,对校舍、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交通车辆、冬季取暖设备、体育活动设施、食品卫生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安全。

三、科学指导假期生活。全市各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除《寒假生活指导》以外,不得再布置学科知识类书面作业。教育学生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网络。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管理,严禁学生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及公共资源,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传承教育活动。帮助家长引导子女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自我服务性劳动,增强自理能力,提升服务家庭的意识。教育和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利用寒假,开展以“热爱科学、远离邪教、共建和谐”为主题的“心酒杯”家书征文活动,提高中小学生防范识别邪教能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规范中小学假期工作。任何学校(含高考补习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班、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厉查处教师有偿家教。

五、加强值班护校,确保信息畅通。全市中小学校要加强假期值班护校工作,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学校校舍和财产安全。要严格执行放假规定,保证广大师生的休息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假期行为进行督查,并认真受理学生及家长的举报。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