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济教基函〔2009〕1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和第12批市级规范化学校申报的通知》(济教基函〔2011〕3号)要求,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全市申报的第12批市级规范化学校和5年期满申请复评的市级规范化学校进行了评估验收,经过公示,确定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等36所学校复评验收合格,济宁市第十五中学等41所学校通过市级规范化学校验收,现予以公布。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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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