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仪字〔2012〕4号
各县市区教学仪器站,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教学仪器科,市直各中小学校:
现将《济宁市中小学“进实验室,评实验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济宁市中小学“进实验室,评实验课”
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中小学实验教学课堂改革新模式,提高广大实验教师的教学水平,根据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开展“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进实验室,评实验课”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进实验室,评实验课”活动,要进一步了解我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现状,掌握中小学实验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中小学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要求每位实验教师认真备好、上好实验课,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真正成为一名优秀的实验教学能手。
二、组织形式
市教学仪器站届时组织实验教学研究专家成立市“进实验室,评实验课”活动评课小组,每年分2次到县市区中小学校开展评实验课(上半年1次,小学;下半年1次,中学)活动,每个县市区小学听3节课,初中、高中各听3节课。
三、活动要求
(一)评课范围:小学科学,中学物理、化学、生物。
(二)评课要求:
1、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评课原则,保证结果的真实性。
2、每次听课做到听后即评,要对实验目的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基本功、教学效果等逐一进行。
3、对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及时表扬,对评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4、授课教师教案要与课程表上内容一致,不得为听课随意调换授课内容,打乱正常教学秩序。
(三)各县市区、学校要成立专门的评课小组,制定详细评课计划,层层开展活动,鼓励广大实验教师人人上好实验课,并按照市里要求于2012年5月31日、9月30日上报名单。联系人:李 锋。联系电话:3282800。
四、表彰奖励
开展“进实验室,评实验课”活动,是调动全市广大实验教师工作积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济宁市中小学“进实验室,评实验课”活动课堂教学评价标准》(附件1),对参评课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