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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2014/07/14 2.0w 阅读 339 点赞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医疗需求,近日,我市出台文件,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按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妊娠和分娩发生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及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报销50%。以上待遇,自本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次月起执行。(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 供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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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