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2018/05/28 1.0w 阅读 63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公安分局,市直各学校:
    最近,我市个别学校发生财物被盗事件,影响了学校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切实做好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学校治安安全防范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教育、公安部门和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从建设“平安济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治安防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分析学校的治安形势,增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常抓不懈,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强化措施,认真做好安全治安防范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学校及中小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项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足够的警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及上学放学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治安巡逻。做好学校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设立专门的治安报警点,及时掌握针对学校、幼儿园及中小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和线索,严防重大恶性事件发生。 
学校及幼儿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社会闲杂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对校园内居住的外来人员要进行彻底清查,凡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迁出学校。实行校园内24小时值班制度,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加大校内巡逻力度和密度,切实维护好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对微机室、财务室等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切实加强保卫工作,在完善人防、物防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要配备现代化防范设施,加大技术防范力度,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学校集体活动审批制度。教育部门及学校和幼儿园都要建立完善安全防范的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三、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平安学校”创建活动。把“平安学校”创建活动与学校的发展建设结合起来,列入学校总体建设规划。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基础工作薄弱、治安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单位和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四、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对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负总责,自觉承担起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保校园平安”的责任。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主动与当地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做好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完善信息通讯网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各县市区教育、公安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治安防范工作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于5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公安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