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05/28 3.9k 阅读 450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参加省培的重要性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是我省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在职专业教师培训体系、运行机制,落实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的重大意义,统筹协调,积极组织,确保选派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保质标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按照标准条件遴选参训人员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标准》中规定的培训对象条件要求,认真选派参训教师,确保培训名额全部落实。培训人员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准随意更换,确需调整的,需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2)

三、规范报名程序遵守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6月5日前登录“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14.56.13:8293)查询各培训项目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通知;6月15日前落实参训人员;6月2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报名采用学校把关、网上个人报名、市教育局审核方式进行。所有参训人员要按时登录“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网站,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填写纸质版《山东省2016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4)。学员报名表需加盖市教育局公章,学员报到时将《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机构,培训完成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带回原单位存档。

请于6月20日前将《山东省2016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和《山东省2016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学员推荐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济宁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联系电话:2314474,邮箱:jnsjyjsxk@163.com。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2.济宁市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项目名额分配表

3.济宁市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其他项目名额分配表

4.山东省2016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学员花名册

5.山东省2016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学员推荐表

             (点击下载附件1、2、3、4、5)

济宁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