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体字[2014]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运动能力和艺术素养,推进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建设健康、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校园文化,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市教育局确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社团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以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社团活动,使体育、艺术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让广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充分发挥社团的群体凝聚、思想教育功能,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为有一定体育、艺术爱好和特长的学生提供展示艺术才华和交流学习的舞台,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的才干;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特色学校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学校体育艺术社团项目。体育社团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短网、轮滑、田径、棋类、武术、健身操及阳光体育项目;艺术社团项目:书画、摄影、舞蹈、声乐、器乐、合唱、戏剧、语言、曲艺以及民间艺术等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可组建管弦乐团、民族乐团、交响乐团等。
(二)全市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体育艺术社团,社团的设立要结合学校实际,突出学校特色,符合学生特点。各学校要制定出具体可行的体育艺术社团建设方案,完善《章程》,规范社团的宗旨、任务、社员的权利、义务、选拔、培训、奖惩等,并报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各县市区汇总后,将社团花名册(具体格式见附件)于4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电话:2314430,邮箱:stwyk2314430@163.com。
(三)各学校要针对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通过组织开展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格调高雅的社团活动,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要将社团建设与学生素质拓展相结合,让社团成为学生展示才能、发展个性、培养特长的场所。社团的指导教师要和学生一起制定活动计划,每次活动都要有方案、有记录、有成果展示、有总结。要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及时报道学校社团活动情况,扩大社团影响,推动学校文化建设。
(四)各学校要认真做好社团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团活动档案。各社团档案材料包括:学习资料、专题会议记录、专兼职教师名单以及分工、各学生社团成员名单等、各种相关的制度措施、社团指导教师的活动计划以及各项活动的策划方案、教材、活动过程资料(活动记录、图片、音视频资料等)、活动总结等。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要把“加强体育艺术社团创建工程”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部分,组建体育艺术社团领导小组,校长是体育艺术社团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是社团建设的主导者,要经常深入社团,了解社团存在的问题,关心活动情况。分管校长要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团委(团总支)、政教(教导)处、少先队承担对中小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要通过体育艺术社团创建工程努力提高学生健康素质,加强学生体育美育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建章立制、保障跟进。学校要建立健全体育艺术社团管理制度,做到“四三二一”。即“四有”,有组织、有章程、有管理、有保障;“三定”,定时间、定场地、定内容;“二交流”,社团活动组织情况的交流,社团活动成果交流;“一反馈’,各社团要定期向学校主管部门反馈活动情况。学校要从师资、场地器材、活动时间、经费保障方面加大对学生社团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活动空间,每周统一安排一至二次社团活动时间,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及时添置必须的活动器材、服装道具,配备专职或兼职指导教师。义务教育学校组建的体育艺术社团,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策倾斜,长效运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体育艺术社团的创建工程,纳入学校和校长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学生、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各校要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艺术社团活动,要积极探索中小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考评奖励机制。学校要结合教师管理、班级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将体育艺术社团工作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予以奖励。体育艺术社团活动项目要长期坚持,做出成效,抓出成果,建出特色,做出品牌,要做到真正让学生体会到乐趣,提升品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扎扎实实地推进体育艺术社团有序长期开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全县中小学生体育艺术社团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选出优秀社团参加济宁市中小学生体育艺术社团评选和展演活动。
济宁市教育局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