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8/05/28 4.2k 阅读 205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发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教育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餐饮食品加工制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水平。

二、时间安排

  本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从2017年2月15日至4月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15日~2月24日)

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学校食堂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并存入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

(二)集中检查阶段(2月27日~3月17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发生过食物中毒和疑似食物中毒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监管清单全部“上墙”。

(三)市级抽查及总结评估阶段(3月20日~4月5日)

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进行评估和总结。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根据《学校食堂安全自查表》要求,学校在开展自查时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原料采购索证及验收情况。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

2.食品贮存及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库房内贮存的食品原(辅)料,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情况;是否存在标识标签不规范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3.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新学期开学,可能会出现食堂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除要继续严抓落实持健康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外,还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4.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学校食堂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应由责任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的清洁工作,保证在开学后正常运转。

5.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

(二)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管理措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见附件2)的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进行追踪复查,确保监管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为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市教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活动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对工作不重视,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多、隐患大的学校食堂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与辖区内学校逐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各自责任,要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规范食品安全管理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完成后,填写《学校食堂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于2月27日前分别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各县市区检查结束后将本辖区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总结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附件3)于3月20日前分别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及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联系人:张凤洪(市教育局),电话:0537-2314430,邮箱:stwyk2314430@163.com。

曹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0537-3155629,邮箱:jiningshipin@126.com;

附件: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

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