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济宁市第四届学校艺术节评选结果的公示

2018/05/28 1.7w 阅读 117 点赞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济宁市第四届学校艺术节的通知》(济教体字〔2016〕49号)要求,通过专家评选和微信投票,评选出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绘画、书法、摄影、教师论文等9个项目的奖次,一、二、三等奖分别占上报作品总数的10%、20%、30%,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17年2月13日至2月17日。

公示期内,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电话或报送纸质材料等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2314430

(点击下载评选结果)

济宁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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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