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近几年来,各县市区根据原济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办好绿色证书培训班的意见》(济教字〔1999〕36号)精神,广泛开展了绿色证书教育工作。实践证明,绿色证书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加强农村回乡初中毕业生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县市区职业、成人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新增劳动力素质;杜绝初中毕业生复读,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绿色证书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证书培训班必须在县市区办职业、成人中专(高中),或具备举办长班条件的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举办。任何初中学校不得单独或与职业、成人中专(高中)、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联合举办绿色证书培训班。
二、各县市区举办的绿色证书班仍按原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办好绿色培训班的意见》(济教字〔1999〕36号)文件办理,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发证工作。
三、开展绿色证书培训是我市农村职业、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对于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百万农民培训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和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加强教学管理,开足开好专业课程,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教学质量。对于借绿色证书培训班为名,举办初中复读班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务于九月底前将绿色证书培训班学籍登记表(附后)打印一式两份(附软盘)报济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二ОО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