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济政字〔2015〕43号),对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作了进一步调整。
本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生活水平,吸引适龄居民参保。一是将全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1020元,全市113万名参保居民直接受益。二是提高参保缴费补贴标准,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缴费的,缴费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提高到60元。三是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可以依法继承的范围由个人缴费部分扩大到包括缴费补贴在内的全部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政策调整后,我市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更加惠民,更能吸引适龄居民参保。(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