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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公告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文广新局关于举办全市中小学生电视才艺展播的通知

2018/05/28 1.4w 阅读 416 点赞

    济教体字〔2010〕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业部,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展示全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根据当前我市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经研究确定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联合举办济宁市中小学生电视才艺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使学生参加才艺展示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才艺展示活动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主题和内容

才艺展播活动的主题是“快乐成长”。各县市区教育局、文广新局要根据各地学生才艺实际,制订活动方案。要立足本地、本校实际,深入挖掘中小学生的艺术潜质,拓展中小学生的才艺空间,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才艺活动,努力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弘扬我市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四、活动项目和要求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项目分为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校园课本剧类和曲艺类。人数、形式不限。

五、时间安排

才艺展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10年5月),各学校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以学校为单位,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在此基础上,学校优中选优,确定本校的才艺节目并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作品上报截止到2010年6月20日(邮箱:xiqudawutai@163.com;联系人:王凌云;联系电话:13953766086)。

2.第二阶段(2010年6月--7月),选拔辅导阶段。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市电视台组织专家组对各地选拔的选手进行选拔、辅导、组合、排练。凡具备条件的选手,将安排在学生课余时间进行拍摄录制。活动期间不占用学生正常上课时间,不收取录制和播出费用。

3.第三阶段(2010年9月--10月),电视展播阶段。对选中并完成录制的所有节目,分期安排在市电视台“戏曲大舞台”栏目进行播出。

六、奖项设立

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一)优秀组织奖: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二)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展演活动表现出色的学校。

(三)才艺展演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作品给予指导教师奖。

七、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广新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确保才艺展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