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建〔2016〕300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山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济宁市房产交易中心: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山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建房字〔2015〕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住建、房管、交易和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倡导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要在网站提供合同示范文本链接,供交易当事人下载使用;同时要在服务、交易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提示交易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保证合法权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房地产新建商品房销售(预售、现售)、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均采用本通知合同示范文本 。
三、各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请及时与市住建局、市工商局联系。
联系人:市住建局开发征收科 陈翠云,电话 3239855
市工商局合同科 冯艳丽,电话 2883802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