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建字〔2016〕54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市直建筑业企业:
现将《济宁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9日
济宁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 “大快严”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结合冬季施工特点,深入开展“大快严”活动,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二、治理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治理重点为:
1、施工现场搭建的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彩钢板芯材是否达到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
2、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
3、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4、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符合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在宿舍内生火做饭等现象。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自2016年11月10日开始至 2017年2月10日结束,由自查整改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和总结巩固阶段组成。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11月10日-12月10日)。各施工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专项治理,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1日-2017年1月10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予以停工整改。
(三) 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月11日-2月10日)。市住建局将组织进行暗访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并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市住建局建筑施工安监站。
五、工作措施
(一)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一是建筑施工单位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所承建的所有项目进行全数检查,不得遗漏。要摸清底数,登记造册,限定时间,抓紧整改;二是各工程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牵头,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全程参与,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三是工程监理要认真履行对工程项目的监管责任,不能彻底整改的,该停工的坚决停工整改,直至隐患完全消除。拒不整改的,住建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工程项目部,要坚持全面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要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析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格实施。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指导、监督施工、监理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形成机制,强化标准。通过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