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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公告

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管理细则》的通知

2018/05/28 3.6k 阅读 290 点赞

济教秘办字〔2008〕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
    现将《济宁市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济宁市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管理细则

    为切实搞好我市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工作,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在职提高培训指导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长在职提高培训部署要求,根据《全市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方案》(济教师字〔2008〕2号),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工作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济宁培训中心”承办。在市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师训科和电教馆共同负责组织管理。
    2、市、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培训结果运用,将校长远程培训成绩记入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档案,纳入对校长考核内容,与校长的聘用、晋级挂钩。
    3、市、县教育局师训(人事)科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培训名额的安排、学习情况的调度。
    4、市、县电教部门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技术人员培训。市电教馆负责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业务联络,组织相关业务考察、研讨交流等活动,每月向县市区通报一次学员学习情况。
    5、每县市区设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培训组织管理的具体工作;一名技术保障人员,负责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收交等工作。
    6、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替学、替做作业行为的学员,其学习成绩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7、远程培训内容作为中小学校长“十一五”期间提高培训分散研修阶段的必修课程。参训学员完成培训任务,经考核合格者,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与中国电视师范学院联合颁发“中小学校长在职提高培训证书”。凡继续参加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提高培训集中学习阶段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8、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活动,每期学员学习结束,召开一次总结会议。三年培训结束后,评选表彰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学员。
    9、对届时完不成学习任务、未取得远程培训证书的学员,在本年度教育系统组织的评优树先活动中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10、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长培训的专项督导和对县市区和学校的年度教育督导评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