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仪字[2010]10号
各县市区教学仪器供应站,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教学仪器科,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业部教学仪器科: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学仪器供应管理工作,强化管理职能,调动广大教学仪器装备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县市区2010年教学仪器供应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及范围
2011年3月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评。考评范围是全市12个县市区和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区教学仪器供应管理部门相关工作。
二、考评原则
按照“三结合”的原则,即平时工作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经常性工作与阶段性任务完成效果相结合,基础性工作情况与当年提高情况相结合。
三、考评标准
《济宁市县市区教学仪器供应管理工作目标考评细则(试行)》(见附件)。考评满分为120分,附加分上不封顶。
四、奖励办法
(一)考评前7名的县市区教学仪器供应站,经公示合格、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确定为全市教学仪器供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优先上报确定为省级先进。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增加10—30%。
(二)考评后3名的县市区教学仪器供应站,本年度仪器供应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评为省、市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减少10—30%。
(三)考评成绩作为市教育局考核县市区教育局教学仪器供应管理和其它相关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考评成绩将书面通报给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请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按照《济宁市县市区教学仪器供应主要工作目标考评细则(试行)》要求,思想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制订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济宁市县市区教学仪器供应管理工作目标考评细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