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市级创业型乡镇(街道)、示范“四型社区”的通知

2017/04/24 1.5w 阅读 154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根据《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3〕38号)、《关于加快推进“四型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办发〔2016〕25号)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市级创业型乡镇(街道)、示范“四型社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以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提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市级创业型乡镇(街道)、示范“四型社区”评选活动,2017年在全市评选14个市级创业型乡镇(街道)、40个市级示范“四型社区”,对获评的镇(街道)、社区给予授牌表彰,并分别给予10万元和3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市级创业型乡镇(街道)申报条件

(一)有组织。申报乡镇(街道)设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牵头,财政、地税、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促进创业工作的专门机构。

(二)有窗口。申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设有创业指导窗口,配备了专业的创业指导人员,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宣传、项目推介、业务咨询、开业指导、培训报名、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和跟踪扶持等服务。

(三)有网络。申报乡镇(街道)至少配备2台微机,搭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创业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创业意向人员信息库和创业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创业服务。

(四)有培训。申报乡镇(街道)积极组织本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活动,提升其创业能力。每个创业服务站对本辖区内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状况,能够做到年龄、结构、技能、数量“四清”,并登记造册。

(五)有项目。申报乡镇(街道)根据创业服务站的调查摸底,为每一位有创业意愿劳动者,至少推荐1个符合实际的创业项目。每月筛选符合实际的创业项目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大屏幕上滚动推介。

(六)有场地。申报乡镇(街道)应对辖区内企业闲置厂房、场地、集体土地进行摸底登记,为每一位准备创业的劳动者,协助落实1处创业场所,并做好登记。

(七)有政策。申报乡镇(街道)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市场准入、创业场地、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创业环境等各项优惠政策;确保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经营场所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八)有服务。申报乡镇(街道)建立了创业导师、创业咨询师队伍,每年要组织创业咨询师为准备创业的劳动者,至少提供1次开业指导服务、2次政策咨询服务、3次跟踪扶持服务;能够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创业咨询、创业跟踪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九)有保障。申报乡镇(街道)建立了多渠道的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激励机制,保障办公经费、人员经费、活动经费,为开展扶持创业工作创造必要工作条件。

(十)有宣传。申报乡镇(街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政策宣传栏、便民服务牌、社区阅报栏、村居公示栏、广播等方式,直接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到街区巷尾、田间地头。

三、市级示范“四型社区”认定指标

(一)充分就业指标:城市社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或农村社区有转移愿望登记人员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零就业家庭”、“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城市社区有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至少接受2次就业岗位推荐。

(二)智慧就业指标:利用现有设备,共享“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信息网络互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备移动管理服务、无人值守自主服务、户外信息发布服务、无纸化办事服务、电子地图网格管理服务等五大功能体系。

(三)创业创新指标:社区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生活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生存能力明显增强,创建期末创业成功率达到20%以上;年内社区劳动者接受创业培训和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的总人数同比增长10%;社区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保持在20%以上。

(四)标准服务指标:社区服务项目能够实现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监督做到全面公开;服务评价标准包括服务满意度调查、绩效评价、民主评议能够达标。

四、实施步骤

1、申报阶段(4月份)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申报。创业型乡镇(街道)的申报名额为每个县(市、区)2个,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1个;市级示范“四型社区”申报名额为每个县(市、区)6个,高新区3个、太白湖新区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各县(市、区)将乡镇(街道)、社区的申报表,于4月30日前报市就业办公室。

已获评省、市级创业型乡镇(街道),省、市级创业型社区、四型社区的不得重复申报。

2、自查、自评阶段(5月— 7月)

各县(市、区)根据上报的乡镇(街道)、社区名单及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及时采集相关数据,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写出自查报告,并于7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就业办公室。未按时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在自查自评阶段,市人社局将组成工作组赴各申报乡镇(街道)进行明察暗访、深入走访,了解当地政府促进创业工作开展情况,走访情况将纳入评估考核内容。

3、评估、认定阶段(8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核,于8月底前赴各县(市、区)进行现场实地评估验收。对拟认定为市级创业型乡镇(街道)、示范“四型社区”的,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授牌阶段(9月)

对公示的创业型乡镇(街道)、“四型社区”无异议的,认定为“济宁市创业型乡镇(街道)”、济宁市示范“四型社区”并授牌。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创业型乡镇(街道)、示范“四型社区”评选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落实扶持政策,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创业环境,积极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根据创业型乡镇(街道)、示范“四型社区”评选需要,建立由人社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有效开展评选工作。

(三)加大宣传,积极参与。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积极宣传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本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参评的积极性。

联系人:朱慧李金山

电话:23477702343204

附件:1、济宁市创业型乡镇(街道)申报表.doc

2、济宁市示范“四型社区”申报表.doc

3、济宁市创业型乡镇(街道)、示范“四型社区”申报名单汇总表.doc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3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