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名单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9号),我市又有4个县(市、区)仲裁院获批省级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至此,我市省级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建比例已达到75%。为进一步提高仲裁院标准化水平,确定继续开展省级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尚未评定为省级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3个县(市、区),至少有2处获批省级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被评定为省级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三化”建设水平,切实巩固标准化仲裁院建设成果。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是各县(市、区)按照组织机构标准化、仲裁办案精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基础设施规范化、仲裁工作信息化的基本要求,严格对照《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建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143号)标准,逐项对照打分、查找差距,不断整改,逐步达到省级标准化仲裁院建设标准。二是市局实行重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指导、协助解决。三是在四季度,市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台账资料、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尚未评定为省级标准化仲裁院的县(市、区)仲裁院,进行实地考核评分。综合自查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达标者,并向省厅报送参评名单。对已评定为省级标准化仲裁院的县(市、区)仲裁院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报告并建议省厅取消标准化仲裁院称号。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标准化仲裁院建设工作,借鉴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按照“高标准建设仲裁院、高质量运行仲裁院”要求,全面提升仲裁院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标准化仲裁院建设情况作为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附件: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名单的通知.pdf
2、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建活动的通知.pdf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