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02/01 1.8w 阅读 506 点赞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参保群众利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

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出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意识,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要求上来,围绕疫情防控与处置、舆情应对与引导等方面,坚决扛起责任,做好应急预案,完善处置机制,落实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确保参保群众利益不受影响

对于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次月起补发养老金。因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各级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沟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三、大力推行“不见面”办理业务

疫情期间,鼓励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尽量通过各级人社、社保网站或其他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业务前台的现场办理,避免交叉感染风险。努力推进我市各项社保业务实行“不见面”办理。

(一)推进网上办理。进一步加大各级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力度,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效率。市直各参保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网址:http://sdjnsi.jiningdq.cn/)、“济宁人社通”手机APP或相应的工作邮箱、微信等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二)推行材料邮寄受理。对于网上暂无法办理的业务,各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可将所需材料寄送至市社保中心相关科室办理。

(三)鼓励延时办理。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要高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是急需的社保业务事项,建议待疫情结束后到社保大厅办理。

(四)实行事后完善手续。疫情期间,因情况特别紧急或影响较大的业务事项,可采取“先行备案办理、事后补办手续”的方式,切实维护好参保人员的权益。

四、认真做好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工作

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服务窗口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安排上班和轮休人员。上班期间,服务大厅务必每天都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督促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避免交叉感染。一是把好入口关。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进入大厅必须佩戴口罩,从规定入口进入,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人员,要及时采取隔离或其他处置措施。二是做好人员疏导。出现参保人员前来集中办事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人员疏导分流,以防止疫情聚集式发生。三是开通服务电话。各县(市、区)经办机构都要开通业务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负责电话接听和政策解释,尽可能方便群众“不见面”咨询,减轻窗口服务疫情防控压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不见面”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不见面”经办事项服务清单.docx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1月31日

附件:

济宁市社保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

“不见面”经办事项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经办

科室

联系

电话

工作邮箱

邮寄地址

1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电话咨询办理

柜员科

2937317

2937565



2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单位登录社保中心网站“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单位)”专栏办理

柜员科

2937565

2937317



3

企业职工(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参保单位(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单位或个人发送相关材料至工作邮箱办理

柜员科

2937565

2937317

sbzxgyk@163.com


4

个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账号信息变更

个人发送变更资料至工作邮箱办理

柜员科

2937565

2937317

sbzxgyk@163.com


5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单位发送参保登记资料至工作邮箱办理

柜员科

2937565

2937317

sbzxgyk@163.com


6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拨付

单位发送相关材料至工作邮箱办理

柜员科

2937565

2937317

sbzxgyk@163.com


7

个人参保缴费、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

个人登录社保中心网站“社会保险业务办理(个人)”专栏办理

柜员科

2937565

2937317



8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

单位登录社保中心网站“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单位)”专栏,生成缴费单据后,通过网上转账缴费(账号附后),单据延后领取或申请邮寄

柜员科

2937565

2937317



9

企业社会保险费补缴、社保注销、在职职工死亡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

单位或个人发送相关材料扫描件至工作邮箱办理

征缴科

柜员科

2937961

2937565

2937317

jnssbjzjk@163.com

sbzxgyk@163.com


10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基数申报、人员信息增减、缴费记录补录、在职人员死亡待遇申领、关系转入转出

单位发送相关材料扫描件至工作邮箱办理

征缴科

2937961

jnssbjzjk@163.com


11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缴纳

参保单位通过电话、邮箱或微信确定缴费金额后,通过网上转账或电汇缴费(账号附后),单据延后领取或邮寄送达

征缴科

2937961

jnssbjzjk@163.com


12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个人登录社保中心网站“社会保险业务办理(个人)”专栏,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征缴科

2937961



13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单位通过邮箱或微信工作群发送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直接寄送至社保中心

机关养老保险科

2937327

tianning1996@163.com

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

14

企业退休待遇、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

提前电话预约,微信工作群及公共邮箱联系,现场审核档案及有关材料

企业养老保险科

2937318

2937909

ylbxk2937318@163.com


15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核准

提前电话预约,现场审核档案及有关材料。

企业养老保险科

2937318

2937909



16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电话预约办理

工伤

保险科

2937520



17

工伤职工个人医疗(康复)费用报销

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实现联网结算;尚未联网(含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通过邮寄资料办理

工伤

保险科

2937520


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科

18

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1-4级伤残职工定期待遇

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办理

工伤

保险科

2937520

jnsbjgsk@126.com


19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

电话备案,事后补办

工伤

保险科

2937520

jnsbjgsk@126.com


20

工伤职工康复资格审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审批

单位或个人发送相关材料至工作邮箱办理

工伤

保险科

2937520

jnsbjgsk@126.com


21

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资金拨付

根据转入单据直接拨付,定点机构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工伤

保险科

2937910



22

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申报

电话预约,将解除合同证明、身份证、档案及失业登记表等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

失业

保险科

2937916

jnsybx@126.com


23

社保缴费基数网上稽核

登录社保中心网站“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单位)”专栏

稽核

事务科

2937392



24

退休人员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通过“济宁人社通”手机APP确认

社会化

服务科

2937962



25

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暂停、恢复

单位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或邮箱办理

社会化

服务科

2937962

jntgk@sina.com


26

新增退休人员信息采集

先行待遇发放,事后信息补充采集

社会化

服务科

2937962



27

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受理

单位或个人可寄送相关鉴定申请至社保中心

劳动能力

鉴定科

2937902


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事务科

28

社保业务及相关人事档案查复利用

电话预约,查复结果通过工作邮箱传送

档案科

2937048

jnsbj2015@163.com


29

灵活就业档案提取

电话预约,通过档案专递渠道邮寄

档案科

2937048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开户信息:

户名: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银行:工商银行济宁城区支行,账号:1608000109024912078;

银行:中国银行济宁任城支行,账号:  209104084232;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市分行琵琶山分理处,账号:  15-498301040000516

银行:建设银行济宁分行营业部,账号:3700168860105015017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