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政府同意,济宁市人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着力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渠道,在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其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事关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意见》提出要统筹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落实平台企业责任,优化权益保障服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济宁市将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规范平台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推动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