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教育志愿服务团开展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05/28 1.9w 阅读 416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公益事业发展,弘扬教育志愿服务精神,吸收更多的优秀教师加入教育志愿队伍,扩大乡村教师培训范围,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教师〔2014〕9号)和2015年全省乡村教师培训工作安排,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教育志愿服务团开展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要按照文件规定,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并支持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要积极配合做好教育志愿者招募工作,将本通知发至每所学校,让每位教师知晓,让更多的优秀教师加入教育志愿者团队。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教育志愿服务团开展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2015年5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