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财字〔2014〕3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
我市已进入冬季取暖期,为确保中小学生能够在温暖、舒适、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现就做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取暖时间
我市取暖季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中小学校按时供暖,不得拖后供暖,也不得提前结束供暖。供暖期间不得时断时续供暖,要确保供暖时间。
二、确保取暖质量
中小学校供暖期间,要确保室内温度不低于18℃,要根据天气情况调节供暖温度。学生教室要做到早上上课前提前供暖,下午放学后再停暖;学生宿舍在学生回宿舍前提前供暖,早上上课后再停暖。同时,教室、宿舍要有保温保暖措施,做到门窗封闭性好、窗帘完整有保温性。
三、确保取暖经费
为确保中小学校能有效取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暖经费已提高到生均60元,中小学校要专款专用,确保取暖经费用于学校冬季取暖工作。对取暖经费不能保障整个取暖季需要的,可以使用学校公用经费进行弥补。
四、确保取暖安全
中小学校取暖要使用清洁、环保、节能、安全的取暖设施设备。学校要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明确取暖工作安全责任人,定期对取暖设施设备、取暖燃料、电源、电线等进行安全检查,要坚决杜绝中毒、触电等责任事故,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五、加强检查指导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取暖初期要开展一次中小学校取暖工作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取暖设施设备及取暖物资准备情况、设施设备安全情况等,并对学校的取暖时间和取暖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在取暖季期间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取暖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确保取暖时间、质量和安全。
济宁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