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

2018/05/28 2.4k 阅读 504 点赞

济教财字〔2014〕3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

我市已进入冬季取暖期,为确保中小学生能够在温暖、舒适、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现就做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取暖时间

我市取暖季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中小学校按时供暖,不得拖后供暖,也不得提前结束供暖。供暖期间不得时断时续供暖,要确保供暖时间。

二、确保取暖质量

中小学校供暖期间,要确保室内温度不低于18℃,要根据天气情况调节供暖温度。学生教室要做到早上上课前提前供暖,下午放学后再停暖;学生宿舍在学生回宿舍前提前供暖,早上上课后再停暖。同时,教室、宿舍要有保温保暖措施,做到门窗封闭性好、窗帘完整有保温性。  

三、确保取暖经费

为确保中小学校能有效取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暖经费已提高到生均60元,中小学校要专款专用,确保取暖经费用于学校冬季取暖工作。对取暖经费不能保障整个取暖季需要的,可以使用学校公用经费进行弥补。

四、确保取暖安全

中小学校取暖要使用清洁、环保、节能、安全的取暖设施设备。学校要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明确取暖工作安全责任人,定期对取暖设施设备、取暖燃料、电源、电线等进行安全检查,要坚决杜绝中毒、触电等责任事故,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五、加强检查指导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取暖初期要开展一次中小学校取暖工作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取暖设施设备及取暖物资准备情况、设施设备安全情况等,并对学校的取暖时间和取暖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在取暖季期间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取暖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确保取暖时间、质量和安全。

    济宁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