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职字〔2007〕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属各学校: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提出从2007年秋季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将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这一资助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生分流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一)端正办学思想。初中毕业生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面临着升入普通高中或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双重选择。按照国家要使“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组织合理分流学生是初中学校应尽的重要职责。因此,各初中学校要站在对国家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初中毕业生分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初中毕业生分流工作的主动性、紧迫性,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依据自身实际理智地选择学校。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据市教育局制定的2007年招生计划目标,分解招生任务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各初中学校分流到职业学校的学生人数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强化责任。
(三)市教育局对完成招生任务、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较好的县市区教育局,输送生源较多、分流比例较高的初中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将中职学校招生业绩与评优、争取职教专项经费适度挂钩。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一)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办宣传栏、召开初中毕业班学生及家长会议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要把国家资助职业教育的新举措、当前的就业形势以及接受职业教育的优越性及时传达给学生和家长,鼓励广大毕业生踊跃报名接受职业教育。
(二)各初中学校要把我市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开设情况,培养目标和就业情况清楚地介绍给学生,帮助学生选择理想学校。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职成教科要深入初中学校掌握情况,推动工作。对分流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表扬,对宣传发动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指导。
(二)市教育局成立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督察组,深入初中学校进行督察,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