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现将2007年全市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今年中小学校暑假从2007年7月6日(高中学校可推迟一周放假)开始,8月31日结束,共8周。2007至2008学年度自2007年 9月1日开始,2008年7月5日结束。
二、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暑期安全工作。暑假是中小学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省市有关学生安全工作的要求,坚决杜绝暑期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
为切实做好暑假安全工作,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结合《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通知》中关于强化“平安校园”建设,提高师生安全卫生防护能力的要求,暑期前后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机构,落实安全责任。要层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成立假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放假前,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学校、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要层层落实、明确暑假安全目标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杜绝意外伤亡事故。
(二)家校配合,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放假前,各学校要制定出学校假期安全工作意见,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安全。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开展“安全进校园、知识进课堂”活动。要分别组织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层次的会议,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网络文明行动,教育学生要远离社会网吧。要落实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发放安全工作致家长一封信,班主任与家长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明确规定学生暑假期间不准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和卡拉OK厅,不准私自到水库和池塘游泳。
(三)监督巡查,确保师生假期安全。假期中,各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实行安全巡查制度和学生自我监督制度,由学校领导、教师和部分学生组成假期安全防治巡查小组,对师生假期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要把防溺水、触电、车祸作为检查防范重点。同时,各学校还要利用假期对校舍和教学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坚持假期值班制度、学生非正常伤亡报告制度。学校要明确暑假期间非正常伤亡学生报告渠道。暑期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要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非正常伤亡学生还要填写《学生非正常伤亡登记表》。凡故意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各学校要利用假期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密切同学生家庭和社会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利用假期,通过举办讲座和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子观念,懂得科学育子方法,逐步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网络,为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爱国主义基地教育、校外社会活动和主题夏令营活动等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心灵得到净化、思想得到熏陶、认识得到升华、觉悟得到提高。
四、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6〕7号),认真执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06〕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06〕16号)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的规定,严禁组织义务教育段学生集体补课或与民办教育机构联合办学,假期中可布置适量作业,特别是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精心组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合理安排好假期教师休息,利用暑期认真做好教师和教材培训等工作,国办学校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到民办教育机构任教,各学校要管好自己的教师,违者将严肃处理。民办教育机构不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举办中小学生文化补习班,否则,将吊销民办教育办学执照。
济宁市教育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