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济宁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2019年度法人年检信息公开

2020/05/11 5.3k 阅读 341 点赞

    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济宁市红星东路78号

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事务性工作以及建筑市场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装饰装修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推广工作;开展地方建筑材料产品的使用技术指导,为县(市、区)建筑活动、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王文戈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变更登记执行情况:无

开办资金:604.84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376067、2376068

电子邮箱:jnsjgbbgs0537@ji.shandong.cn

信息形成时间:2019年5月12日

信息公开时间:2019年5月12日

信息公开方式:网络

信息公开位置: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济宁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 :济宁市红星东路78号建设大楼。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04.84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执行省、市建筑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强化建筑工程技术服务。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承担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事务性工作以及建筑市场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装饰装修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推广工作;开展地方建筑材料产品的使用技术指导,为县(市、区)建筑活动、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审议单位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维护和保证职工合法权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市委组织部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领导机关的各项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根据市编委《关于调整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124号]文件,设综合科、党建科、招投标服务科、市场信用评价科、工程造价科、建筑材料服务科、装饰装修科7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综合科负责服务中心政务、宣传、后勤保障、财务等工作;党建科负责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招投标服务科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技术服务工作,为县(市、区)建筑活动、建筑市场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市场信用评价科承担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事务性工作以及建筑市场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工作,为建筑市场监管提供信用咨询;工程造价科负责对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进行技术指导;建筑材料服务科开展地方建筑材料产品的使用技术指导;装饰装修科承担装饰装修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推广工作;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9年 11 月 15 日 济宁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19年度,济宁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在济宁市住建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化党支部建设

1.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主业主责意识。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按照计划逐项细化,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确保各项党务工作落实落地。全年共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28次,其中集中学习活动18次,主题党日7次,组织生活会1次,谈心谈话1次,专题党课2次。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深化了认识、锤炼了党性。

2.注重活动牵引,提升组织凝聚力。按照每月一主题、周周有活动的总体思路,组织开展了 “追梦在行动,靓丽住建人”健身舞比赛、 “共梦想展青春风采,齐奋斗立住建新功”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文艺汇演等活动。组织开展“立誓言、话担当”主题党日,开展“微党课”宣讲,把“提升执行力,党员作表率”主题活动落实到工作一线。

3.开展信息化建设,用好两个软件平台。“学习强国”平台上线以来,按照局党组工作要求高效率的完成组织构架,以支部为单位,建立了党员学习和群众学习两个学习管理组,截止11月底,注册并激活用户36人,覆盖率达100%,总积分142933分,市直住建系统支部学习排名中,建管办支部党员参与度排名第二名,人均积分排名第三名。

4.坚持廉政教育,筑牢思想政治防线。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集中学习观看廉政教育纪录片,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初心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开展廉政风险点源排查,制订了《责任清单》,完善了岗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二是全面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水平

1、制定了《2019 年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济宁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文件汇编》、《2019年济宁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图解》及相关导则、考核办法,出台了《济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与招标投标联动办法》(试行)。重新编定了《2019 年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评分办法》。

2、组织观摩培训。4月,组织集中观摩了任城区南杨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主要对工地安全标准化和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观摩。按照要求认真抓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各项重点工作;突出抓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8个100%”和6项加细加严扬尘治理措施。6月份,组织开展“一城五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观摩活动,参观了太白湖新区西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3#地块)一标段工程的标准化展区(企业、临建设施、扬尘治理措施等)、安全体验区展区、双体系展区等场所。为建筑工地标准化施工提供了模版和借鉴,规范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行为,从而全面提升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我市施工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目标。

3.开展标准化管理检查。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督导考核,对主城区(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实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排名”,其余县(市、区)实行“一季度一检查、一季度一排名”。对我市536家在建施工项目进行了五次检查,其中针对“一城四区”的检查4次,全市规模的检查1次,共计检查工地153个。重点检查了工地的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和标准化机构设置等情况。通过量化赋分,最终考评结果达到85分以上的示范工地为10个,标准化管理不合格15个,现已整改完毕。

三是加快构建我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1.加强全市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并出台了《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等7类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

2.基本完成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按照尽快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工作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市一体化平台建设。近四个月以来,平台运行情况总体平稳,能够满足设计建设目标。

3.组织开展市一体化平台业务操作培训。为配合市一体化平台正式运行,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会议暨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正式运行前业务操作培训。

4. 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试评价工作。7月1日依托“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建筑施工企业等7类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截止目前,申请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企业共计1853家,其中本地企业1104家,外地进济企业749家。共计收到企业良好信息申报792条,经审核确认191条良好信息为有效良好信息,并进行信用评价加分。共收到市、县住建部门推送的不良信息49条,确认48条,并进行信用评价减分。企业信用评价加分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得分公开。

四是切实加强造价服务管理

1. 新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加强建筑节能、质量安全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标准规范的推广应用。今年3月份举办省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DB37/T5130-2018)的宣贯班。

2.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工作。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监督机制,正确引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从业人员。

3. 做好工程价格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坚持以服务促管理,切实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二是对我市仿古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材料价格进行调研,深入现场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座谈交流,确保信息价的实用性和时效性,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三是收集、汇总测算建筑各工种人工工日信息价,拟在信息刊物上发布。

4.有效控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按照市住建局安排,配合局有关科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抗震标准及实施情况的调研,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形成调研报告按要求上报省住建厅。

5.整理审核监测数据。严格按照工作操作规程,做好各类工程经济定额的解释、一次性补充定额的审批、经济纠纷的调解等日常管理工作。。

6.开展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先进县“回头看”活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制定“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督促嘉祥县、泗水县进行自查。

五是全面提高招投标服务工作质量

1.加强招标投标制度建设。起草制定了《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规则》、《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评估工作暂行规定》、《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施工现场标准化与招标投标联动办法》(试行)、《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关于试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等文件,调整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奠定了基础。

2.认真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备案资料,做好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投标关键环节的监管。截止目前,共受理招标申请247次,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247项次,完成招标工程235项(标段),造价291亿元,全部招工程都进入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3.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继续加强对评标专家执业行为的管理,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及时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况、工作质量等进行考核,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4.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一是做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工作。二是实行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制,严格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制度,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开标、评标过程中,非特殊情况不应更换,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稳定。三是组织召开全市56家招标代理机构座谈会,对现行的招标投标政策进行了解读,听取了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建议。

5.开展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5月初向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济建建字〔2019〕29号),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6.全市招投标档案管理归档工作。对2014年至今6年以来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1975份归档资料进行统一编号装订成册、分类存放。

7.依法依规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认真接受来访、咨询,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本年度共计受理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件7起,最终下达投诉处理决定书2份。

六是积极推进装饰装修行业发展

1.开展全市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组织“2019-2020”年度第一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工作;对济宁行政辖区内 “2019-2020”年度第一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初审。组织省优质量奖“装饰泰山杯”的创建活动。

2.培育发展装饰装修新兴产业。成功组织举办的装饰行业BIM应用研讨班会,对装饰装修BIM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进行专题培训,有效提高了我市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对BIM技术专业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将BIM技术应用融入实际工程当中,促进装饰装修行业向“信息化、工业化、智能化”的方向稳步发展。

3.健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建筑装饰质量安全常识手册》和《建筑装修应注意的结构问题》两个手册,为装修业主和装饰施工企业服务,全面提升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及服务为先的意识。

4. 妥善处理局督办室转发的家装投诉问题。全年共计受理家装投诉78起,其中涉及劳务纠纷的11件,涉及金额76万余元。

七是持续推动建材产业优化升级

1.完善政策体系。与国内建材使用服务先进地市建材主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参考建筑材料先进地市工作经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与亿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济宁市建筑工地建材使用信息采集系统试用版,为逐步建立健全济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服务体系积累经验。

2.强化相关建材使用检查力度。根据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混凝土、砂浆使用阶段的建设工程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重点检查。在自查阶段,全市各县市区共检查271个工地,发放整改通知书57份,拆除现场搅拌设备132台。在重点抽查阶段,全市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0个,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2份。全年检查工地452个,发现问题工地20个,发现问题工地数量较去年增长11.11%。截止目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八是紧扣时间节点,完成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尾工作

1.劳保金拨付收尾工作。制定出专项工作方案,分批梳理核对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拨付金额及拨付标准,将2019年1月1日前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的建筑企业劳保金,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力求每一笔资金都能及时足额地交到企业手里,不留死角。目前已受理完成全部四批劳保金拨付申请手续,共计3.02亿元。其中:市直资金1.88亿元,县市区1.14亿元,涉及189施工企业家。10月份,第四批劳保金也已经全部拨付到位,建筑企业劳保金的清理及资金拨付工作已全部完成。

2.2018年度第二次调剂补贴工作。2019年,向交纳社保金有缺口的困难施工企业调剂补贴资金共计6352万元。其中:市直补贴8家企业,补贴资金1891万元; 8个县市区补贴16家企业,补贴资金3302.42万元;市调剂补贴6家企业,补贴资金约1159万元。

3.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办理工作。截止到2019年10月30日共办理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83本,其中本地企业38本、外地企业37本、遗失补办1本、变更信息7本。

九是增强从业能力,做好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和信息管理

1.建筑技术工人信息统计工作。召开全市建筑技术工人审核工作部署会议,全市共设置15个审核点,共计审核通过10282人。    

2.建筑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省住建厅批准,我市开展了建筑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共计191人报名参加,183人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达到相关标准,成绩合格。

    3.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管理工作。根据省住建厅下发《关于重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变更、遗失补办业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重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建筑与市政专业)证书变更、遗失补办业务工作。截止到10月30日,共办理了115项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等业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2、无业务职能未履行;

3、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未涉及法律诉讼;

4、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5、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6、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经公开。

五、资产损益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收入910.16万元,其中,财政收入898.60万元;本年度支出909.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36.50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0.4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0.4万元.

六、机构编制情况

济宁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根据济编【2019】124号文成立,核定编制52人。

目前实有在职人员44人,名单如下:

王文戈、焦永琴、邹立新、张明海、李波、许春霞、黄文玉、蒋宁、李文军、王纪峰、王来营、孙同成、张丹、艾燕、王丽、盛伟、庞黎明、葛勇、袁文博、李大可、白冉、鲍振国、任启明、白效恒、刘静、宋颖涛、张磊、郑衍新、姜涛、陈瑶、魏华、刘曾、赵腾、陈国栋、郭莉、李嘉鑫、张卫图、江广强、李长安、李传锦、郭志明、武斌、杜文明、宋永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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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