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发局: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11〕1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发〔2013〕1号)要求,为提升普通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内容
督导评估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分为办学思想、制度建设、办学行为、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办学成效等6个A级指标,19个B级指标,41个C级指标及一个附加项。各指标体系适用于相应层次的各类学校。
二、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组织审核、评选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并推荐优秀学校申报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负责所辖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学校自评
学校对照市《考核标准》进行自评,于每学年结束前报送学年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与自评工作情况,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划、进展及整改情况,主要成绩和特色,存在问题与困难,下一学年打算等,并附三年来学校重大事件、上级奖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简表,总篇幅限5000字以内。自评报告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经公示后报送当地教育督导机构。普通高中自评报告同时报送市教育督导机构。接受督导评估以后,根据督导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报教育督导部门,接受复查。
(二)县(市、区)督导评估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三年一轮的评估周期,具体安排县(市、区)域内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估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学校开展评估;组织责任区督学对学校进行过程性视导;对学校进行复查验收;组织推荐所辖学校申报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并于每年9月20日前报送申报学校材料和县(市、区)复评报告。
(三)市督导评估
对县(市、区)申报的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进行复评验收,对市直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对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进行认定,推荐优秀学校申报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四)省督导评估
对申报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进行复评、验收和认定。
三、评估程序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具体实施评估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督导组,提前向学校发出书面督导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接受并审核学校自评报告。
(三)现场督导,收集信息:
1.听取汇报。督导组全体成员、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等参加,校长汇报,督导人员现场提问。
2.查看现场。主要查看学校的校容校貌、基础设施设备、特色成果展示、师生精神风貌,以及班会与全校性的广播操、大课间、升旗仪式、专题活动等。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与督导指标相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信息。学校按照督导指标顺序提供档案资料和原始信息的索引,无需专门准备台账。
4.随机听课。由督导组依据课程总表、作息时间表和教师名册随机抽取,覆盖所有年级、学科和不同职级的教师。
5.问卷调查。问卷对象为学生、教职工和学生家长。
6.抽样测查。督导组对学生体育、艺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的技能等进行现场抽样测试,对图书资料、教学器材等资源的使用情况及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进行现场抽样检查。
7.召开座谈会。分别召开学生、教职工(含中层干部)、家长及社区人员座谈会。
8.个别访谈。随机与师生、员工、家长等相关人员进行个别交流,也可通过电话访谈、电子信箱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
(四)督导结束时,向学校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学校的说明和申辩。
(五)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组报告、学校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学校。
(六)督促、指导学校按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结果使用
(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学校督导评估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和总结,向本级政府及上一级督导部门报告年度进展情况。
(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学校问责、干部考核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定期发布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报告。
(四)经督导评估对于被认定为市级素质教育示范校和被评为省级示范校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进行表彰奖励。
济宁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