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28 1.1w 阅读 269 点赞

济教秘办字〔2007〕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校:
    《济宁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


    济宁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实施方案

    教育部主办的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旨在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发中小学生学习兴趣,展示中小学生信息技术教育实践成果,为中小学生信息技术课程学习提供作品展示、交流和实践的平台。为促进我市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的开展,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开展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为全市广大中小学生提供一个展示信息技术教育实践成果的平台。鼓励他们结合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及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设计、创作电脑作品。增强他们的信息技术意识,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激发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进一步促进全市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 活动内容
    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分小学、初中、高中3个组,每组由评选和竞赛两个项目组成。评选项目包括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制作,高中组增设程序设计和平面设计。 竞赛项目包括电脑机器人灭火、电脑机器人足球、电脑机器人海洋探险。
    三、 评委组成
    为确保这项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将从全市组织评审人员进行评审。各县市区每年要上报3名评审人员,组建全市专业评审人员库,评审时从中临时确定评审人员。评审人员应参加过省、市电化教育馆组织的电脑制作辅导教师培训班,有丰富的电脑作品指导经验和指导能力。
    四、评选方式
    (一)一次评审:评选时由各评委分组分类别进行评选,现场打分,选出占参评总数30%的优秀作品作为重点修改作品,由评审人员现场提出评审修改意见,确定修改上报时间,并及时将修改意见和待修改作品返回,由各作者修改后再按时上报。
    (二)二次评审:待修改作品上报后再次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出市级一、二、三等奖,获得一等奖的作品代表我市参加省级评选。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每组设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向获奖作品作者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初中组获得市级一等奖的第一位制作者在报考普通高中时享受加15分政策。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在评职称时按市级教科研成果相应等级赋分。获组织奖的单位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牌。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人事、基础教育、监察、电化教育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电化教育馆。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安排本县市区的评选活动,各县市区电教中心(站)要组织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电脑制作活动,并将优秀作品向市里推荐。

    附:济宁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宁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莫成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董学军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陈  伟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陆维嘉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寻素华   市电化教育馆馆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电化教育馆,寻素华任办公室主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