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函〔2016〕2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初中学校:
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济宁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教字〔2015〕79号)要求,经研究,开展2016年度初中学生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等综合素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
通过监测,了解我市初中学生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和学业负担的现状,分析原因,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为科学合理制订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监测时间
网上问卷时间:2016年5月24日。
三、监测对象
初中样本校毕业年级所有学生。
四、监测形式
(一)网上问卷调查
1.学业负担。
2.影响学生发展的环境因素。
3.学生健康生活方式、情绪行为调控和人际沟通能力等其他指标。
(二)学业发展水平。以参加2016年6月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
(三)身心发展水平。以体卫艺科提供的全市初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为依据。
五、样本选取
每县按城镇和农村办学水平好及一般两个等次,各推荐4所学校,于5月13日前上报市教科院,由市教科院确定4所学校作为样本校。
六、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市教育督导室、市教科院、基教科、体卫艺科等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县监测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及测试工作的组织等负全责。
(二)各县(市、区)要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市教科院和样本校联系沟通,并确定1名熟悉信息技术的人员担任信息员,负责本县的信息接收、报送和审核。
(三)各样本校要指定1名微机教师,提前进行问卷测试,保证监测时微机室的网络畅通,并实现网上问卷调查。
(四)每所样本学校要有1名县级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五)网上问卷测试时,学生分批次进入微机室,各样本校要有专人组织学生进出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序完成测试。
(六)请各县(市、区)务必于5月13日前,将各县市区联络员、信息技术人员汇总表和推荐学校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2)报市教科院。
联系人:市教科院质量监测中心高海英
联系电话:2216200, 18605378197
QQ群号:364635998邮箱:gaohaiying19@163.com
附件1:各县(市、区)联络员、信息员汇总表
附件2:各县(市、区)推荐学校情况一览表
济宁市教育局
2016年5月3日